最近几天,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经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专门印发工作通知,就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优化登记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要倒排工期要求各地做好本地区培训机构拟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总量摸排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牢牢把握2021年底前完成登记工作这个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确保登记工作如期完成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于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现有培训机构,应当设定截止日期,日期届满,由教育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
通知明确,要优化流程要求各地充分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优化换证,登记和变更,注销等营改非登记工作流程一是申请换发新证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经依法依规审批,审批机关重新颁发新办学许可证后,及时注销或变更原办学许可证二是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持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政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登记三是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学许可审批机关应告知并督促培训机构自办学许可注销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结后及时告知结果
通知要求,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不打折扣,全面完成相关任务
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下称“现有机构”),且符合“双减”政策要求,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三个程序: